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政策法规
国家
地方
学校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服务流程
常用下载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
国家
地方
学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
> 正文
地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5-18 点击数:
上一篇:
江苏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
附件【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
】已下载
次
版权所有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校办电话:0519-86338018 校办传真:0519-86338010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科教城鸣新中路22号 邮编:21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