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企业捐赠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常信院资〔2022〕3 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各部门以企业捐赠方式配置资产,须按该文件第三十条内容规范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价值认定
学校各部门以企业捐赠方式配备的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作为捐赠资产入库登记的价值认定:捐赠资产发票,或捐赠资产评估报告,或捐赠资产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第三方合同。
如果捐赠企业没有出具捐赠资产的价值认定材料,受捐赠部门可使用我校通过招标确定的资产评估服务单位开展资产评估,认定捐赠资产的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将按认定价值材料作价入库和入账,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二、捐赠资产的入库流程
1.捐赠资产验收
受捐赠资产的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认真完成资产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2.提供以下入库登记材料
(1)通过我校经济合同系统审核后的捐赠协议;
(2)验收单;
(3)价值认定材料。
三、其它事项
各部门申请使用我校通过招标确定的资产评估服务单位,请凭我校经济合同系统审核后的捐赠协议,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史老师(69980)、陈老师(69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地点:行政楼318-1室,服务电话:86338219。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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