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资〔20235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清查盘点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盘活利用、高效使用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内容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分两部分。

(一)低效闲置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清查基准日:20221231日。

2.清查范围:学校低效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资产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3.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1)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等;

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

3)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

4)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4.低效闲置资产应是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包含待报废处置资产。

(二)资产中期清查盘点工作

1.清查盘点范围:202311-2023615日期间入账的各类国有资产。

2.检查所有入账的资产标签是否张贴,物、账、人、签一致,资产系统数据全面、准确。漏贴、损坏的标签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补打后重新张贴。

3.本次清查盘点工作采用部门自查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形成部门2023年度资产盘点报告(附件);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自查报告组织抽查,抽查结束后形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二、工作要求

1.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是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清查本部门低效闲置资产,认真落实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2.各部门在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须及时进行整改。

三、相关工作说明

请各部门于630日前上报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盘点报告(附件),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318-1),电子版发送至153272986@qq.com,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6338219

 

   附件: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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